住建部等四部门合力推进保交房 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有望近期出台1
发表时间:2024-05-21 00:40来源:西部时报 本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1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董建国表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调整过程当中,部分在建已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面临交付困难。如果已售出的住房项目烂尾,将严重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住建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出台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重点把握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做好保交房工作,要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交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措并举、分类处置,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对穷尽手段仍然无法交房的,该走司法途径的要走司法途径,在司法处置中同样要把保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 第二,做好保交房工作,要充分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项目纳入“白名单”给予融资支持。今年1月,我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推送,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全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建立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这个机制要在保交房工作中发挥好牵头协调推进的有力作用。 第三,做好保交房工作,要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一是地方政府要承担属地责任,推动住建、金融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和法院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二是房地产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制定“一项目一策”处置方案,积极处置资产、多方筹集资金,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交付。三是金融机构要落实尽职免责规定,做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支持项目建设交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表示,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供需两端综合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供给端,出台“金融16条”、“第二支箭”,优化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推出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房企纾困再贷款、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在需求侧,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下限,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为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新增5000亿元抵押补充贷款额度,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融资协调机制是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城建住房和金融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 城市协调机制主要是汇总辖内房地产项目情况,按照条件和标准审核“白名单”项目,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项目,要督促有关各方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解决相应问题,使其符合“白名单”的项目条件和标准。 “白名单”由房地产项目公司自愿申报,所在城市的区县预审并提出名单。城市协调机制组织甄别审查,符合条件与标准的纳入“白名单”,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要实施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另外,城市协调机制要负责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流程,合理确认预售监管资金的额度。同时,要压实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责任。 (林 溪)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发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https://xibunews.com/h-nd-1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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