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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违法!一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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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5-23 16:30作者:西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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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元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此前于2023年11月24日,李元兴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开始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元兴,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苏沛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入党,助理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于1994年起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商业局业务科副科长、驻宁办副主任,期间在西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7年,李元兴先后历任青海省海西州贸易局商业科科长、办公室主任;青海省海西州经贸委综合科科长、副主任、州招商局局长;青海省德令哈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书记。


2016年升至青海省海西州人大副主任、乌兰县委书记,后于2001年任青海省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经查,李元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元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元兴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西州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ND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编辑:王宇豪

排版:王宇豪

审核: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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