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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曝光!烟草局回应工作人员“凌晨上门伪造证据”:两人已移交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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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6-19 09:59作者:西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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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诉讼中,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三年后临时补充送达通知书“摆拍”被监控拍下,被律师指出涉嫌提供伪证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在当日庭审中,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出庭人员表示,在三年前他们确实进行送达但资料丢失,这次补拍照片是补正。虽送达有瑕疵,但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程序合法。


据了解,2023年7月13日,在甘肃天水市麦积镇,民警要求曾以批发日用百货为生的阮双全出示合法售卖烟草的相关手续,其支吾不言,无法提供烟草专卖的合法有效证明,涉嫌非法倒卖烟草被当地警方抓获。此后,阮双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阮双全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阮双全提出上诉,其认为,他原来是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但后来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和注销他的证件,但未依法向他送达通知书,导致未依法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该行政行为无效,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在本案二审期间,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并注销阮双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据悉,天水市烟草专卖局曾在2021年2月3日《天水晚报》发布公告,称包括其在内的106户卷烟经营户擅自停、歇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将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应制作《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烟草局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质属于撤销行政许可,但烟草局没有书面告知阮双全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有关规定。



在今年6月11日进行的庭审中,阮双全的律师还出示了多份证据,包括经过公证的视频、视频截图等证据,认为麦积区烟草局涉嫌伪造三年前本应送达的《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的送达过程。阮双全的律师出示证据表示,烟草局工作人员分别于今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多次前往阮双全原经营地址伪造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证明烟草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阮双全原经营地址张贴《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拍照后撕下,伪造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其中,烟草局工作人员今年5月31日清晨6时左右拍摄的照片,系烟草局方提供的卷内送达照片。


庭审中,对于律师出示证据,麦积区烟草局出庭人员表示,视频中作出所指行为的系烟草局工作人员白某和宋某。之所以补拍照片,是因当时下发文书时,无法联系到阮双全,在门上粘贴文书并拍摄照片。工作人员回来后未及时将照片保留,因两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照片丢失没能入卷。后在向法院提供证据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送达回证中没有送达照片。因为怕出问题,两人擅自做主,在阮双全店铺原址补拍照片。补拍照片后,两人把照片入卷并提交给法院,后两人感觉自己行为不妥,经商量,汇报给了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对两人提出了批评。因材料已提交至法院,无法撤回,因此向审判长、原告表达歉意,同时也会对两名工作人员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专业人士认为,此份证据的有效性需要根据法庭的审理和证据规则来判断。一般来说,证据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因素。在此案中,由于通知书是事后补贴的,其真实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6月17日,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该局已经知晓,涉事人员正在接受纪委调查,目前调查结果还没出来。

END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编辑:王宇豪

排版:王宇豪

审核:溪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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