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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内蒙古警察枪击案”今日开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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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26 18:38作者:西部时报来源:西部时报

11月26日上午9点,29年前发生的“内蒙古警察邢志强枪击案”,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邢志强家属称,邢志强当年的枪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故意杀人行为。该案被害人孟永清家属则表示,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害得我们家破人亡。”



2023年8月,内蒙古警察枪击案被告、原内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邢志强一审被乌兰察布中级法院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认为自己无罪,属正当防卫,提出上诉。



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10月,乌兰察布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据乌兰察布市中院此前一审判决内容,1995年6月,时任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警察的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与取保候审人员孟永清相遇。因怀疑孟永清所骑摩托车为盗窃所得,身着警服的邢志强试图拦下孟永清进行盘查,但遭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刺伤,后驾摩托车追赶过程中,开枪击中了孟永清。事发两日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不治身亡。


四子王旗公安局文件显示,1995年6月28日,邢志强的行为即被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为正当防卫,并因“追击孟永清”立功受奖。同年8月,邢志强被调入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队,正式成为一名刑警。此后的邢志强因侦破多起大案要案,于2010年12月升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


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副局长任上被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留置;同年12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当年8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逮捕。


时隔近30年,1995年的“正当防卫”案被再度提起,并且是以故意杀人的罪名。


乌兰察布中院认为,邢志强因怀疑被害人孟永清盗窃摩托车而阻拦,孟永清逃离过程中遭邢志强持枪射击后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1979年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孟永清的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邢志强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等共计118.08万元。



乌兰察布中院认为,邢志强的杀人行为给孟永清家属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判决邢志强赔偿丧葬费4.16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检方未提出抗诉。孟永清家属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支持一审时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邢志强也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的行为系履行警察职责时作出的正当防卫;孟永清的死系出于救治不及造成。因此,请求依法认定其构成正当防卫,改判无罪。


该案于11月26日上午开庭,此次重审将历时三天。据媒体报道,此前为回应专案组等调取案卷要求,四子王旗公安局表示,已多次组织专人进行查找,“因办公楼经历数次搬迁,且涉及时间较长,没有发现孟永清被枪击案的立案决定书和相关案件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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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红星新闻

编辑:王宇豪

排版:王宇豪

审核:溪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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