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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一公司发“消费券”抵员工数月工资?当地人社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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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1-06 18:48作者:西部时报来源:西部时报


近日,有吉林长春网友在社交平台发视频吐槽称,自己辛苦工作3个月,结果公司却拿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代替工资,引发广泛关注。



1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网传视频画面显示,消费券面值分为10元、20元、50元和100元不等,每张左下角印有编码,上方还印着“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字样。视频发布者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工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落款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是由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开发的一处综合性购物中心。


据媒体报道,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有这么个情况,每个人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元的都有,具体怎么使用还不清楚。”


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证实此事,“我们活力城是个大商场,我们这没有超市,你想知道谁家商场能消费的话,可以来我们商场看,能接这个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在咱们合作商家都可以消费,得到可以消费的商家来,这个券就能用。”工作人员还表示:“券儿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


1月6日,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给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称:“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当然是不可以的,员工是有权不用的,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没有说可以用消费券给工人开工资,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END

来源:极目新闻、大风新闻
编辑:王宇豪
审核:溪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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