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公司发“消费券”抵员工数月工资?当地人社局回应79
发表时间:2025-01-06 18:48来源:西部时报 ![]() 近日,有吉林长春网友在社交平台发视频吐槽称,自己辛苦工作3个月,结果公司却拿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代替工资,引发广泛关注。 1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网传视频画面显示,消费券面值分为10元、20元、50元和100元不等,每张左下角印有编码,上方还印着“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字样。视频发布者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工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落款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是由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开发的一处综合性购物中心。 据媒体报道,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有这么个情况,每个人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元的都有,具体怎么使用还不清楚。” 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证实此事,“我们活力城是个大商场,我们这没有超市,你想知道谁家商场能消费的话,可以来我们商场看,能接这个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在咱们合作商家都可以消费,得到可以消费的商家来,这个券就能用。”工作人员还表示:“券儿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 1月6日,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给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称:“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当然是不可以的,员工是有权不用的,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没有说可以用消费券给工人开工资,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 ![]()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发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https://xibunews.com/h-nd-3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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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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