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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未成年女孩遭生父强奸,最新进展:已签和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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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3-13 20:38作者:西部时报

近日,内蒙古未成年女孩遭生父强奸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受害者小刘在社交媒体平台披露,已签和解书,但最终是否原谅还在考虑中。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4年3月24日晚,内蒙古赤峰市18岁女孩小刘网络实名举报被亲生父亲强奸猥亵。小刘说从小父母离异,她与父亲、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她十二三岁时被父亲强奸。除此之外,父亲还多次对她进行猥亵。2023年7月,小刘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报案。2024年1月18日,赤峰市敖汉旗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小刘的父亲刘某龙批准逮捕。2024年3月25日,敖汉旗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对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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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受害者小刘在社交平台公布了一份和生父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双方就小刘控告生父强奸、猥亵、重婚罪一案达成协议:刘某龙不再提及此事,小刘既往不咎。小刘强调和解是为了弟弟和梁某某,与强奸猥亵一案无关。在刘某龙手写的保证书中,保证“再也不做对不起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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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案于2024年9月由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向敖汉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查明刘某龙强奸和猥亵女儿小刘的事实,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追究刘某龙的刑事责任,建议从重处罚。


据奔流新闻报道,3月13日,记者从赤峰市敖汉旗官方渠道获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强奸罪属于重罪且为公诉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和解协议书》更可能针对民事赔偿或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不是刑事定罪量刑。并且和解可能体现被告人悔罪态度,若其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可将其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而不会将其作为法定量刑情节。


本案中,被告人系近亲属作案且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法院可能从严把握从轻幅度,甚至排除某些情节适用。因此,和解协议对减轻量刑作用十分有限。并且该案中嫌疑人存在猥亵与强奸并存,可能被认定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加重刑罚。


付建律师认为,即使和解书存在,法院也不会因此免除或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是会依据是否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获从轻处罚,如果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只会酌情减轻,而非必然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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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流新闻

编辑:王宇豪

审核:溪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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